在温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法向温州市建设委员会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论是个人住宅建设,还是企业单位的改造装修项目,均需严格遵守此项规定。

核心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小型工程许可证需准备以下核心材料:
- 用地批准手续:提供该建设工程的用地批准文件、土地权属证明或土地使用证等证明文件。
- 规划许可文件: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施工合同与单位资质:提供确定施工企业的证明文件,通常是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 施工图纸及技术文件:包括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
专项审批材料要求
除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专项审批材料:
- 资金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或资金下达文件,确保建设资金已落实。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并提交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资料。
- 农民工工资保障:填写农民工工资监管承诺书,按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交符合规定的保函。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已按规定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包含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内容。
辅助证明材料
根据不同工程特点,可能还需提供以下辅助材料:
- 抗震设防备案:提供由地震局出具的抗震设防备案书。
- 工伤保险凭证:施工单位需提供在社保部门按规定购买的项目工伤保险缴纳凭证。
材料准备注意事项
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需注意:所有申请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保持一致。填写各类表格时需逐项填写完整、准确,并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考虑到地区差异,建议在正式申请前向温州市建设委员会咨询确认当地具体要求。
申请流程概要
申请人备齐全部材料后,可前往温州市政务大厅建设委员会窗口提交申请,或通过网上办理平台进行申报。审批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要求的将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保工程合法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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