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网站关停后若不及时注销备案信息,原备案域名可能被不法分子抢注用于建立非法网站,导致原备案主体承担法律责任风险。

二、注销主体的核心概念与适用范围
备案主体注销指的是注销单位名下的所有备案记录信息,包含该主体备案的所有网站信息。此操作适用于主体完全停止互联网信息服务且不再运营任何网站的情况。若仅需关闭部分网站而保留其他网站,则应选择“注销网站”而非“注销主体”。
三、ICP备案主体注销的前提条件
在提交注销申请前,需确保满足以下条件:网站已完全停止运营且不再提供任何互联网信息服务;所有用户数据和信息已得到妥善处理与保护;与ICP备案相关的所有费用已结清。
四、ICP备案主体注销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网站备案注销申请表》原件(需在属地管局网站下载);网站主办者主体资质证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主办单位已注销的需提供证件颁发机构出具的注销证明及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亲笔签名。
五、ICP备案主体注销的操作流程
- 步骤一:登录备案系统
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使用备案时注册的账号登录。 - 步骤二:提交注销申请
在系统中选择“注销备案”选项,填写注销原因及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 步骤三:短信核验
提交申请后,需使用备案时的法人手机号接收验证短信,在工信部备案网站输入验证码、手机号及法人身份证后六位完成验证。 - 步骤四:管局审核
省通信管理局收到申请后,通常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部分省份承诺时限可缩短至4个工作日。 - 步骤五:结果确认
审核通过后备案状态变更为“注销”,相关信息将在备案系统中公示。
六、备案注销的注意事项
若单位名称发生过变更,需提供证件颁发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无公章的个体工商户需额外附营业执照上“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销进度可在工信部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确认。
七、配套关闭操作建议
完成备案注销后,网站主办方应及时关闭弃用网站的物理或云端服务器,防止数据泄露或被恶意控制。同时应确保域名提供商服务密码安全,直至域名续费到期,避免域名解析信息被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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