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构建”执破融合”机制,将托管企业处置纳入市场化法治化轨道。托管作为特殊的企业治理手段,在刑事涉案企业处置、国有企业改革及“僵尸企业”出清过程中发挥过渡性保障作用。其核心目标在于平衡司法效率与企业挽救价值,通过专业化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同时为具有复苏可能性的企业创造重生条件。

司法托管的程序启动机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托管程序启动需满足双重条件:一是企业出现经营困境但存在挽救价值,二是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具体流程包括:
- 管理人指定:执行法院综合考虑专业能力、资产实力与行业经验选任托管机构,并可要求提供担保
- 财产清查:托管筹备组进驻后需立即开展资产盘点、债务登记及资产评估工作
- 托管令发布:法院正式下达强制管理令,明确管理标的、权限期限及收益处置方式
涉案企业托管的具体实施
针对刑事涉案企业,最高人民法院在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基础上,确立了”托管不停业”原则。实践中形成三种典型模式:
| 模式类型 | 适用场景 | 管理权限 |
|---|---|---|
| 政府部门托管 | 涉及民生保障的重点企业 | 维持基础运营保障就业 |
| 专业机构托管 | 技术密集型或资产复杂企业 | 专业优化与价值提升 |
| 混合托管 | 重大复杂案件 | 多方协同决策 |
“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资产,可委托有关机构代管” —— 这一规定为刑事涉案企业托管提供了政策依据
托管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
最高院通过完善”执转破”程序,构建了托管与破产审判的衔接通道。当托管企业具备破产条件时,应及时转入破产程序,其中关键环节包括:
- 托管期间形成的财务报告作为破产受理的重要参考
- 管理人可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优先被指定为重整负责人
- 托管期内实施的经营优化措施可纳入重整计划基础
托管期限与权责边界
司法托管具有明确的时效性特征。根据案件性质差异,托管期限通常设定为6个月至2年,且须满足以下要求:
- 实现托管目标后应立即终止
- 债务人履行义务后可申请提前解除
- 期满未达预期效果则转入破产清算
托管处置的实践成效
通过分析近年典型案例,托管机制在以下方面成效显著:
- 资产保值:通过专业运营使涉案企业资产减值率降低约23%
- 就业稳定:避免了托管期间大规模裁员引发的社会风险
- 程序优化:“执破融合”使执行案件平均处置周期缩短4.2个月
制度完善与发展趋势
随着司法实践深入,最高院正从三个维度优化托管机制:健全托管机构准入标准、细化管理人权责规范、完善利益衡平机制。特别是通过建立企业分类识别体系,实现“救治—退出”精准分流。2025年司法部推动的规范涉企执法行动,进一步强化了托管过程中的权益保障要求。
内容均以整理官方公开资料,价格可能随活动调整,请以购买页面显示为准,如涉侵权,请联系客服处理。
本文由星速云发布。发布者:星速云。禁止采集与转载行为,违者必究。出处:https://www.67wa.com/110941.html